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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档案整理那些事儿,您了解多少?
 
发布日期:2022-10-09     来源:武汉云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874     字体:      

现在大家都知道劳动合同很重要,工资条很重要……今天,给大家讲讲职工档案那些事儿。

  我们在职场中的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等,都需要档案“说话”,档案具有重要的“凭证价值”和“参考价值”。如果没有档案,会对你的升职、退休等产生很多影响。快跟着小编一起来弄清楚职工档案这件事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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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档案整理的重要性


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业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

职工档案是社会保险行政机关认定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年龄、有毒有害岗位时间的重要凭证,是职工取得国家规定的职业(执业)资格、一定职位所不可缺少的重要材料,也是用人单位在招用、提拔使用职工时的必要审查材料。


2.档案里都有啥

(1)履历材料;(2)自传材料;(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4)学历、培训和岗位技术(技能)材料;(5)政审材料;(6)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7)奖励(处分)材料;(8)劳动关系和工资、待遇审批材料;(9)其它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3.档案关系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存在状态的重要依据。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有一方提供劳动,一方支付劳动报酬,才能算形成了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仅保管档案,未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也未领取过劳动报酬,该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仅存在档案保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


图片4.职工档案不在单位,单位要为他缴纳社保吗?


缴纳社保的前提是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必要条件的。即便人事档案不在本单位保管,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就应该享受社会保险;也就是说,自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第一天,即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5.劳动关系解除后,需及时转移职工档案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及时履行转移职工档案的义务。职工档案随其劳动关系转移而转移,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保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档案托管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的应在7日内将其档案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不按规定转移职工档案,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职工因档案转移手续发生纠纷的,属于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6.失业期间档案由谁保管


领取失业金期间,档案由户口所在地的就业服务局保管。在办理转失业过程中,应由单位将档案转递到就业服务局,个人不得携带或保管档案。


7.档案丢失对退休有影响吗?


有影响,主要有:在退休年龄方面,以档案中的招工表、入伍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和转正式工之前临时工登记表等记载为准;在缴费年限方面,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而视同缴费年限主要就是根据档案记载确定的。

档案丢失会影响的内容包括:退休年龄和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这些内容都会影响计算养老保险金。如果档案丢失,参保人员应按实际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手续,计算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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