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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与时代同行!你对档案知道多少?
 
发布日期:2026-06-05     来源:兰台驿站      浏览次数:1003     字体:      

1、“兰台”的典故

“兰台”最早为战国时期楚国的台名,其上建有宫殿。汉代时皇宫内建有藏书的石室,作为中央档案典籍库,称为兰台,隶属于御史府,由御史中丞管辖,置兰台令史,史官在此修史。兰台典藏十分丰富,包括皇帝诏令、臣僚章奏、国家重要律令、地图和郡县计簿等。东汉明帝时任班固为“兰台令史”,受诏撰史。以后一批著名学者先后任兰台令史,他们在兰台管理档案,典教秘书、撰写史书。唐代时,唐高宗龙朔年间曾将秘书省改称兰台。

  兰台对后世影响是很大的。后人从此引申,宫廷内的典籍收藏府库、史官和史官机构,都曾被称为兰台。因兰台典藏档案最初为监察弹劾百官之用,所以御史台也被称为兰台。后经历史演变,“兰台”一词就成了档案工作的别称。

2、“档案”的起源

“档案”一词中,“档”是横木框档,即木架柜格;“案”古称案几,指长木板或长方形的小桌子,后来把处理一桩事件的有关文书叫“一案”。

我国的档案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称谓:商代称为“册”,周代称作“中”,秦汉称作“典籍”,汉、魏以后为“文书”“文案”“案牍”“案卷”“簿书”,清代以后多用“档案”,今统一称作“档案”。“档案"一词最早出自清代杨宾的《柳边纪略》一书。

3、档案的载体类型

甲骨档案:甲骨档案指刻写在龟甲、牛肩胛骨或其他兽骨、甲骨载体上的文字材料,是我国现存历史档案中年代最久远的档案。甲骨档案具有硬度大,耐久性强等特点。

金文档案:金文档案是继甲骨档案后又一种珍贵的历史档案。青铜器上铭文铸字在商朝就已出现,到了西周,中国的青铜器进入鼎盛时期,此时刻于青铜器上的文字数量增多,记事内容广泛,具有了书史的性质。

缣帛档案:中国是丝绸的故乡,缣帛档案独具特色。随着丝织业的发展,战国时期已开始用缣帛作为书写材料,秦汉时使用更多,由于价格昂贵,一般官方或者富贵人家使用。

简牍档案:简牍档案是指以竹木为载体而形成的文字材料。“简”是指狭长的竹片或木片;“牍”是指方形木片,主要用于一般公务文书。“策”是指若干片简编联在一起,用于国家重大政事和书写典籍。

石刻档案:树碑立传的传统习俗,使中国古代石刻档案的遗存多姿多彩,浩如烟海。早在先秦时期,就开始用石材作为记事材料,到了秦朝,石刻不仅形制扩大,且数量增多,内容广泛。此时的刻石完全具有了档案的性质。石刻档案自秦代大兴后,历代都把刻石作为发布政策、记载国政大事的最好的传世材料。

纸质档案:纸质档案主要是指以纸张为载体的书写材料。纸张的类型由造纸所使用的原料决定。

照片档案:照片档案主要是通过胶片、银盐感光材料形成的照片,以及现在流行的数码照片,通过图像来保存历史记录。

音像档案:音像档案主要通过磁带、磁盘等载体,记录事件发生的音频、视频。

电子档案: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由内容、结构、背景组成,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数字格式的各种信息记录。

4、档案的定义

档案是历史记录,是社会活动主体在实践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定义:档案是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个人,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定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5、全宗和全宗号

全宗是一个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形成的具有有机联系的档案整体。

全宗,既是档案整理的基本单位,也是档案管理中体现档案来源和历史联系的核心概念。

全宗号是档案所属全宗的代码,是档案馆赋予每个全宗的唯一代码,用于区分和管理不同全宗。一般,全宗号、类别号、卷号、件号是档号编制的必选项,对档案的规范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6、档案的门类

1.文书、科技(科研、基建、设备)、人事、会计档案;

2.专业档案,机关履行行业特有职责形成的专业档案;

3.音像档案,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等;

4.业务数据、公务电子邮件、网页信息、社交媒体档案;

5.实物档案,包括印章、题词、奖牌、奖章、证书、公务礼品等;

6.其他档案。

机关档案门类宜按照文书(WS)、科技(KJ)、人事(RS)、会计(KU)、专业(ZY)、照片(ZP)、录音(LY)、录像(LX)、业务数据(SJ)、公务电子邮件(YJ)、网页信息(WY)、社交媒体(MT)、实物档案(SW)设置一级门类代码,按照科研(KJ·KY)、基建(KJ·JJ)、设备(KJ·SB)设置科技档案二级门类代码。专业档案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二级门类代码。

7、档案收集范围

(1)文书档案的收集范围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制定执行。

(2)会计档案的收集范围应当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3)科研、基建档案收集范围应当符合《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DA/T2)、《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及《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4)照片档案的收集范围应当符合《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和《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规定。

(5)其他门类档案收集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8、档案整理标准

(1)文书类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进行整理;

(2)科技类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 28)进行整理;

(3)会计类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案卷格式》(DA/T 39)进行整理;

(4)声像类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50)、《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DA/T 78)进行整理;

(5)实物类按照《实物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89)进行整理;

(6)电子文件按照《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归档规范》(GB/T 39362)、《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范围》(DA/T 85)、《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进行整理。

(7)其他专业档案按照相应的专业档案管理办法进行整理。

9、什么是档案馆?

档案馆是党和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是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是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工作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其业务工作受同级和上级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档案馆的基本任务是在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前提下,集中统一地管理党和国家的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积极提供利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1.档案馆进行下列工作:

①接受与征集档案;

②科学地管理档案;

③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

④编辑出版档案史料;

⑤参与编修史、志的工作。

2.档案馆接收档案的范围

①本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省辖市(州、盟)和县级档案馆同时接收长期保存的档案;

②属于本馆应接收的撤销机关、团体的档案;

③属于本馆应接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各种档案。

3.档案馆接收档案的期限

①省级以上档案馆接收立档单位保管20年左右的档案;

②省辖市(州、盟)和县级档案馆接收立档单位保管10年左右的档案。

10、什么是档案室?

档案室是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内部集中管理本单位档案的专门机构,承担档案的收、管、存、用工作,主要类型有文书档案室、科技档案室、录音录像档案室、人事档案室、综合档案室、联合档案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确定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本单位档案。

相关档案局令:

机关单位参照《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

乡镇参照《乡镇档案工作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18号);

社区参照《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民政部令第11号);

村级参照《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令第12号);

企业参照《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

高等学校参照《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7号)。

11、档案违法行为有哪些?

1.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2.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3.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4.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5.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6.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7.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

8.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

9.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

10.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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