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出(入)境注意事项 |
发布日期:2025-05-12 来源:武汉云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作者:办公室 浏览次数:1428 字体: 小 中 大 |
01、机关、单位 1.严格审批 机关、单位应当对涉密人员出国(境)申请进行严格审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不予批准,涉密人员出国(境)证件应当集中管理。 2.行前教育 涉密人员经批准出国(境)的,机关、单位应当对其进行行前保密提醒谈话,内容包括:政治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和其他出国(境)注意事项。 3.单位回访 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返回后,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切实让回访教育发挥好作用,守好国家安全。 02、涉密人员本身 一、证件管理 涉密人员的出入境证件应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因私出入境证件应在回国(境)10天内交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二、出国(境)前 1.涉密人员每次因私出国(境)前,要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按程序审批、行前报告后方可出行。 2.行前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加强保密知识学习,了解和掌握国家安全有关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3.不得擅自携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载体出境。 4.出行前对个人新媒体账号进行自查,及时发现、消除社交媒体使用中的失泄密风险隐患,确保无涉密或内部敏感事项和政治倾向性强的内容。 三、出国(境)期间 1.旅途中保管好个人物品,特别是涉及到个人信息的证件等,避免泄漏隐私,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2.出国(境)人员在对外交往过程中把握对外交往尺度,尽量避免谈论工作情况,对无关人员不得谈论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使用手机、普通长途电话谈论涉密事项,不得使用境外人员的办公设备处理工作信息。如在国(境)外旅行过程中,遇到要求填写调查提纲或表格的,应当以“不了解情况,无法填写”等理由拒绝。切实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提供的信息不提供”。 3.在境外遇到盘问、利诱、胁迫或者其他重大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所在机关、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或驻外机构寻求帮助。 四、回国后 1.及时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在国(境)外期间的相关情况。 2.在规定时间内,将出入境证件交回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保密提醒 保密千日,不松一时。涉密人员出国(境)时,要注意紧绷保密之弦,不断增强保密风险防范意识,严守法律法规和组织纪律,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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